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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第2标段(西湖部分)工程扬尘污染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5/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2017年4月27日,省厅巡查发现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第2标段(西湖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混乱,未能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野蛮施工,扬尘、扰民,社会影响恶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未采用硬质围挡进行全封闭;开挖后的土方和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进行有效防尘覆盖;施工现场位于人流密集区域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现场管理严重缺位。

  以上问题反映了施工单位江苏宝德照明器材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国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失管失控,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理单位福州川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预)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和扬尘防治措施。经研究决定,省厅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应以该事件为教训,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和《关于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7〕21号)要求,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或隐患的项目及责任主体,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列入黑名单的坚决列入黑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