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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住建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4/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快推动住建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生成落地并有效实施,决定组织申报相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领域。一是市政公用事业,包括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市政路桥、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二是综合开发,包括城镇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智慧城市等。三是环境保护,包括水环境污染防治、湿地生态保护等。

  二、申报数量要求

  (一)农村污水垃圾处理。2017年,各县(市、区)都要推出1个以上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包。鼓励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村庄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打包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污水处理工程包,也可以将已建项目的运营一起打包。将辖区内乡镇的环卫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捆绑打包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垃圾处理工程包。也可以将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整合打包,还可以把污水垃圾处理和其他项目进行打包,实现规模化运营。

  (二)城市公共停车场。2017年福州、厦门、泉州要各推出3个以上工程包,其他设区市要各推出2个以上工程包,2017年底前落地率应达到50%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规划和实际需求推出项目。鼓励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关联项目组合“打包”,整合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包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特别对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高、操作相对成熟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具备运营条件、由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停车场项目要进行“强制”识别论证,鼓励运用PPP模式。

  (三)鼓励其他住建行业建设项目积极推行PPP模式。

  三、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一)国家政策扶持措施。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财政部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其中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此外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

  (二)省里政策扶持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采用捆绑打包PPP模式,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上浮10%。2017—2018年,按照推出的工程包规模,省级财政对每个县(市、区)PPP工程包安排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并在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录入财政信息平台后下达。具体奖补政策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7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活垃圾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城〔2017〕2号)相关规定。

  四、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所属市县(区)相关单位,收集整理项目并填报材料(附件1、2),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省厅城建处,已经入选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库和福建省PPP省级项目库(详见附件3)也应一并填报。

  联 系 人:王伟、吕园园,0591-87613325。

  电子邮件:84903184@qq.com

  附件:1.住建行业PPP项目汇总表

     2.PPP项目基本信息表

     3.福建省PPP省级项目库(住建行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