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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的通知

日期:2017/4/18 来源: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3

泉建职改〔20171

各县(市、区)住建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更好地做好我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充实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的通知》(泉职改[2017]17号)规定,经研究,拟对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公开调整充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入库评委条件:

(一)能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责任心强;

(二)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并接受市住建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学习职称政策,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身体能适应评审工作要求。

(三)195911日以后出生,有较高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单位、本专业的拔尖人才和专业权威,具有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福建省内颁发的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公有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规模较小的系列专业须获中级3年以上)。

二、推荐入库评委程序

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泉州市   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县(区、市)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统一填写《泉州市   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2)(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于430日前送市住建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上附件12,可从“泉州人事网>下载中心 >行政审核审批科”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

(三)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调整充实工作,请各县(市、区)住建系统职改办参照执行。

(四)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所有已入库评审委员均需填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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