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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赣施工企业办理保证金退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4/10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3

福州市建委、漳州、三明、宁德市住建局、平潭交建局、省建筑业协会,有关建筑业企业:

  我省建筑业企业积极拓展江西省工程业务,在办理入赣备案时交纳了进赣保证金。根据上级要求,江西省住建局两次来函,要求企业办理退付进赣保证金。

  现将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再次协助通知贵省进赣施工企业办理进赣保证金退付事宜的函》(赣建办函〔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企业、省协会通知会员单位,务必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赣建办函〔2017〕25号文件要求办理进赣保证金退付手续。逾期未办理退付手续的,企业所缴纳的进赣保证金将被作为无人认领保证金,上缴财政国库。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