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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日期:2015/11/10 来源: 作者: 人气:3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各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规范》(八部委20号令),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市工程交易所贯彻文件要求,按照交易平台运营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益性原则,积极推进各平台独立建设运营,现“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上线工作已准备到位,拟于2015年11月11日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后,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须做好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测试工作;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自主选择的电子交易平台没有或未与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工作,市工程交易所不受理该项目上线招标;

    二、依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统一规定或强制使用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三、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选择电子交易平台后,须与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签定委托书面合同,进场交易登记时提供一份合同原件至市工程交易所;

    四、项目进场开展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各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要指派技术人员实时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处理出现异常问题。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