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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举办2015年福建省智慧城市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日期:2015/11/10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3

各设区市和各试点城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建设局(建委)、数字办、科技局;厦门市、泉州市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交通与建设局、数字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提升我省智慧城市试点规划建设水平,经研究,定于11月18日-19日在福州市举办智慧城市技术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11月18日-19日上午,会期一天半;

  报到地点:福州大饭店一楼大堂,请于11月17日下午报到。

  二、议程安排

  (一)技术讲座,11月18日上午8:30开始,地点福州大饭店五楼国际厅。会议内容:一是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领导作全国智慧城市建设主旨演讲,包括智慧城市政策解读、全国试点建设情况、典型案例及发展方向;二是邀请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宜昌市、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等3个国内大、中、小智慧城市典型代表介绍智慧城市试点经验及下一步发展规划。

  (二)考察智慧福州项目。

  (三)座谈指导。请我省10个试点城市在会前准备好试点工作书面交流汇报材料,包括试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会上提交给专家审阅,并进行交流座谈和指导。

  三、参会对象、名额及会期

  (一)10个试点城市。各试点城市(县、区、镇)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建设、数办、科技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负责同志,每个城市6名;全程参加会议,会期一天半。

  (二)为推动我省智慧城市发展,本次会议邀请福州、厦门、宁德、漳州、龙岩、三明等非试点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建设、数办、科技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每个城市4名,参加技术讲座和项目考察,会期11月18日一天。

  四、会议要求

  (一)请各试点城市按照签订的试点任务书内容和要求做好试点工作书面总结,并于11月13日前将电子版本发送省住建厅科技处。

  (二)请福州市数字办协助做好智慧福州项目考察筹备工作,包括项目考察点的确定、参观路线和讲解人员的安排等,并于11月13日前将考察方案发给省住建厅。

  (三)请各设区市数字办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

  (四)请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当地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各单位参会回执请于11月13日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省住建厅科技处。

  (五)本次会议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会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会务组织和接待工作从简。

  联系人:

  省住建厅科技处:张富城、林凌翔,电话:0591-87613744、 87520820,传真:0591-87520357,邮箱:1790696158@qq.com;

  省发改委数字福建综合规划处:潘榕,电话:0591-87063388;

  省科技厅社发处:王伯玱,电话:0591-87883248。

  附件:2015年度福建省智慧城市技术研讨会回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