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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进行2015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现场考评的通知

日期:2015/11/10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2

各设市住建局(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按照2015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安排部署(闽建办房函〔2015〕6号),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16日开始, 组织对已申报的2015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具体事务委托省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项目

  对各设区市申报且经省厅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列入考评对象,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考评方式及标准

  本次考评设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王 海 省厅副厅长

  成员:刘天良 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沈赛梅 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调研员

  陈 涯 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赵 峥 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刘玉桃 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专家组。考评专家组成员由省厅在已公布的全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专家名单中抽选和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推荐具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经验的人员组成。

  考评组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核、随机走访业主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并按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对考评项目进行打分。考评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问题,由考评组进行现场反馈。申报项目情况介绍以书面材料为主,企业在考评现场口头介绍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含播放视频资料片)。

  三、考评时间

  11月16日上午,考评专家集中省厅房管处报到;16日下午,进行考评前学习。

  11月17日至11月20日,考评专家分赴申报项目现场考评。考评行程待与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协商后确定。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考评工作的联系人,于11月10日前与省厅联系协商项目考评的具体时间安排。

  四、其他事项

  1.实行考评专家回避制度。对已被企业聘为申报项目指导顾问以及所在企业本年度有申报参评项目的物业管理专家,不担任本年度现场考评专家。

  2.考评组住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省厅负责承担。

  3.考评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各地对考评组应当接待从简,按照参评项目当地有关标准执行,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分摊费用。考评监督电话:0591-87614442

  4.参评项目企业应备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一式4份(A4纸),以便现场考评使用。

  联系人:陈涯 电话:0591-87609203 13763827343,林传勇 0591-87278349 18805911961

  附件:2015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