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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差异化层级指导的通知

日期:2015/11/4 来源: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 作者: 人气:2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2014]30号)要求,省质安总站决定开展第四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差异化层级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级指导范围

    (一)省质安总站层级指导范围:1、第三季度周期记分值排名前10名施工企业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2、第三季度周期记分值排名前3名监理企业监理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3、累计记分值超过150分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

     (二)各设区市站层级指导范围:对辖区内县(市、区)监督机构第三季度监管评价记分10分及以下的工程项目随机抽查至少2个进行层级指导。

     二、工作安排

    (一)省级层级指导

     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省级层级指导工作由黄立强站长总牵头,分4个组进行,每个层级指导组由1名组长、1名质量专家、1名安全专家和1名机械专家组成,层级指导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至12月18日(具体时间由各层级指导组电话通知)。

     第1组:宁德、泉州地区

     组长:陈依金

     福安市自来水公司业务楼;周宁县狮城田明堂友谊家园楼;蕉城区碧城云庭二期;福鼎市海天广场;石狮市恒辉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仓库;德化县诗泰路诗泰桥工程(排名前10名施工企业施工的项目)。

     第2组:福州、莆田、龙岩地区

     组长:叶善强

     罗源县罗马景福城二期7#-13#、15#-18#楼及地下室;莆田市体育公园进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排名前10名施工企业施工的项目)、连江县海岸御景(排名前3名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和新罗区龙岩冠虹老年颐养院一期B地块工程4#、8#、9#、12#楼公寓;新罗区龙岩花漾江山(林隐天下一期)第三标段(记分超过150分的项目经理施工的项目)。

     第3组:三明、南平地区

     组长:刘建文

     武夷山洋庄林业科技服务中心工程;宁化县安乐中心学校学生宿舍楼(排名前10名施工企业施工的项目)、福建松溪东大广场;浦城县莲塘学校中心幼儿园教学楼;邵武市吴家塘农场危旧房(垦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排名前3名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

     第4组:漳州地区

     组长:薛经秋

     诏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新桥小区4#楼;诏安楠宝湾食品有限公司调理食品、鱼糜食品深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漳浦县金龙桥公寓1#楼、2#楼、物业管理用房、地下室;漳浦敏捷动漫塑胶精品有限公司1#~4#厂房、1#~2#宿舍楼及办公楼(排名前10名施工企业施工的项目)和华安县华丰中学科技实验楼、报告厅、附属工程;平和县综合档案馆(记分超过150分的项目经理施工的项目)。

     (二)设区市级层级指导

     质量、安全单列的设区市站应联合组成指导组对辖区内县(市、区)开展层级指导,其它事项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指导方式及内容

     (一)省、设区市层级指导组依据《实施动态监管记分指南》(以下简称《记分指南》)附表1~附表5相关内容,由层级指导组对项目进行监管记分评价现场指导。

     (二)省、设区市层级指导组在层级指导中发现实体和行为问题的,根据《动态监管办法》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项目监督机构发出督促记分告知单和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被指导的项目监督机构应按照层级指导组发出的督促记分告知单和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根据《动态监管办法》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责任单位发出记分告知单和责令改正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必须加大对县(市、区)层级指导力度,督促县(市、区)监督机构排出第四季度监管记分评价计划,确保在第四季度对所有项目监管记分评价一次,切实落实监管记分评价工作,同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层级指导情况报送省质安总站,联系人:郭中智;联系电话:0591-87561527;邮箱:fjszzgs@sina.com。

     (二)被指导的监督机构应做好配合工作,派出相关人员协助层级指导组进行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尺寸(板厚)和混凝土构件强度回弹抽测等,通知被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位。

     (三)层级指导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