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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和《征收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的通知

日期:2015/11/4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3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的精神,按照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督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5〕35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和《征收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今后,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再核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和《征收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