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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全监督站关于泉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5/10/30 来源:泉州市质安监督站 作者: 人气:2

泉质安监〔201571

 

各设县(市、区)住建局、质安监督站: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泉建建[2015]2号)文件要求,我站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全市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开展企业具体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考评时间节点提出申请。

二、考评受理科室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股,联系人:庄培泉  联系电话:22190580

三、考评具体流程

(一)考评企业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考评申请,并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

(二)考评企业向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书面提出考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根据“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的建筑施工企业考评周期内与企业考评有关的信息对企业进行考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考评意见,并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填写《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公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考评企业在考评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我站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我站将在决定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五)对公示期内无异议以及经复核的建筑施工企业,我站会在考评期限结束的次日将《企业考评告知书》,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

四、考评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原件1份;)

(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原件1份);

(四)《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原件1份)。

表格请自行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网址:http://www.fjgczl.com/)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的自评工作,督促项目责任人认真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对施工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记分。并具体开展项目考评工作。

(二)各设县(市、区)住建局应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考评工作,督促企业负责人在项目考评基础上,开展企业自评工作,并按规定期限提交企业考评申请。

(三)考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有效填写各项内容,我站将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的建筑施工企业考评周期内与企业考评有关的信息对企业进行考评,核对相关信息,发现瞒报在建工程信息或者其他不实行为的,按考评不合格处理。

(四)完成年度考评后,我站将对考评不合格建筑企业汇总上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五)请各县(市、区)住建局通知辖区内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到市质安站网站(网址:http://www.qzgcjdz.com/)下载本通知。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