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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5/10/26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3

              泉建科〔2015〕5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住建厅将于11月份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5〕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迎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迎检准备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自查,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二、开展自查
     从通知起至10月27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三、自查内容
    (一)新建项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四类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行动百项重点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及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情况等。
    (二)2015年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四、自查要求
    (一)此次在建项目主要检查对象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和绿色建筑项目,要求各地、市质监站检查在建项目,检查项目不少于8个(公建和居住项目各不少于4个),其中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4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同时做好受检项目资料保管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现场检查相关表格采用省住建厅文件附件6—8即受检工程一览表、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市住建局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于11月初对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形成自查报告
   (一)工作总结:按照省厅文件附件1要求撰写。
   (二)有关表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填写“2015年以来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
   六、报送时限
    2015年10月29日前,请将自查报告及附件2、4-5报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上泉州市建设网(http://www.qzjsj.gov.cn)下载。
联系人:吴桂璧  余咏红
电话:22178971  传真:22178950
E_mail:
549101783@qq.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