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质量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5/10/19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自年初开展以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合同履约评价机构、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评价机构积极开展项目实施行为评价,总体上做到公平、公正,基本实现全省工程项目全覆盖评价,为信用评价成果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但通过评价系统的数据分析以及企业的反映,一些评价机构在项目评价过程中,存在未认真开展项目实施行为评价的现象。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质量,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省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质量情况(合同履约行为和质量安全文明行为)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全省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0月中旬,具体的受检地区和行程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对象

  2015年第三季度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满分或质量安全文明行为满分的工程项目数量占比较高的县(市、区)合同履约评价机构、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评价机构。

  三、检查内容

  评价机构是否按照闽建筑〔2014〕11号文、闽建筑〔2014〕30号文的评价标准,开展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

  四、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合同履约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两组,对第三季度已评价的受检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受检项目的评价机构予以配合,并提供第三季度评价时的原始评价资料备查。对于发现受检工程的评价结果存在问题的,检查组责令评价机构予以纠正。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省厅建筑业处。联系人:严良忠,联系电话:0591-87546826,传真:0591-87616918。

  (二)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