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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5/8/29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2

    近年来异地迁建传统建筑、盗卖传统建筑构件等现象日趋严重,不少传统建筑遭到破坏,为制止和打击这些破坏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的紧急通知》(建村〔2015〕90号)。近日,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以闽建村〔2015〕17号文予以转发,并提出我省贯彻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内容包括:

  一、抓紧认定公布第一批传统建筑名录。一是认定传统建筑名录。2014年省住建厅委托厦门大学等5所高校对全省900多个乡镇驻地和街道传统建筑(含历史建筑和特色建筑)进行了普查。目前普查成果已发往各地,各地要认真对照《关于开展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通知》(闽建规〔2014〕1号)要求,抓紧对普查成果进行核实审定,经市县政府研究后报省住建厅。二是建立传统建筑电子和纸质档案。各地要根据调查材料,将传统建筑产权、建成年代、形制结构、保持现状等房屋信息及照片,建立传统建筑电子和纸质档案。三是实施挂牌保护。各县(市、区)要统一制作传统建筑保护标志牌,展示传统建筑名称、简要介绍等信息,在传统建筑显要处挂出。四是汇总上报名录。各设区市要汇总本地区传统建筑名录和档案数据,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

  二、尽快开展第二批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区调查。各地要将传统建筑调查从城镇拓展延伸到村庄,对村庄中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历史风貌区进行全面普查。今年省厅将继续委托厦门大学等5所高校,先开展龙岩、三明、南平地区村庄普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住建部门要成立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在我厅明确分配调查任务后,尽快与委托调查高校联系对接,部署开展调查工作。二是有序推进调查工作,要按照《关于开展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通知》(闽建规〔2014〕1号)要求,配合调查高校对辖区内使用传统材料、具有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建造的民宅、祠堂、庙宇、牌坊、书院、名人故居等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普查,并填报历史建筑、特色建筑调查表。设区市住建部门要汇总调查结果,于2015年12月底前上报省住建厅。三是确保调查质量,要认真学习国家部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调查对象,准确把握调查内容,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审核和验收调查成果,保证调查质量。

  三、加强传统建筑保护管理。一是签订保护责任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与传统建筑所有权人签订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书见附件2),明确所有权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毁传统建筑。二是加强交易管理。非国有传统建筑发生交易时,应整体交易,严禁对传统建筑拆分交易和在交易过程中拆卖构件。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每一笔交易进行登记,完整记录交易双方、交易传统建筑相关信息(交易记录表见附件3),并重新签订保护责任书。三是加强传统村落中传统建筑保护。国家、省、市、县四级传统村落中,相对集中成片分布着大量传统建筑,应予以重点保护。因拆除传统村落中传统建筑,严重破坏村落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的传统村落,属于省级的,将由省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评估确认后,撤销其省级传统村落称号,并对其所在的市、县住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属于市、县级的,将责成相关市、县住建、财政等部门组织当地专家分析评估确认后,撤销其市、县级传统村落称号,并对其所在的市、县住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建立应追回的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名录。各地住建部门要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对传统建筑保护情况进行评估,一旦发现传统建筑异地迁建情况,及时报请当地政府追回,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建立省级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名录(名录见附件4),实时在福建建设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公布追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力量,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方式,宣传报道相关法律政策,主动曝光擅自异地迁建、拆损构件、盗卖构件等各类破坏行为,跟踪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增强社会关注度,提高群众保护意识。省住建厅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网站专栏,各市县住建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网站专栏,接受社会群众提供举报线索。

  六、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县(市、区)住建、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掌握本地传统建筑异地搬迁、构件盗卖等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为建立应追回的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名录提供依据,并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局专项督查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