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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产权面积计算规则和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8/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2

闽建办房[2015]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产权面积计算规则,规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品房产权面积计算规则。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测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2007〕23号)有关要求,确保执行到位。竣工的商品房项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符合规划条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和其它有关房产测量的规定,审核确定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产权面积。对按照容积率计算规则,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但依照房产测量规范应予计算的建筑面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列入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产权面积范围。

  二、关于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使用。2015年1月1日之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可以继续沿用我省2007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1月1日之后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