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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7/31 来源: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作者: 人气:3

闽建质协检字[2015] 02号

各有关建设工程检测机构: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建协监[2015]28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级信用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监[2015]29号)要求,我分会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2014年1月1日前取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测资质(或备案证书)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我分会会员单位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

二、      评价程序

(一)申报与自评

依据“自愿申请”原则,符合参评条件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于8月15日前(自评为AA或A级的可延迟至8月31日)登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信息网”(http://www.zjdjc.org)注册后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2、近两年检测机构依法纳税证明;

3、资质证书副本及最新计量认证项目附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仪器设备台帐、设备周期检定表、现行标准目录等;

5、近三年获奖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6、与信用评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同时向我分会提交加盖检测机构印鉴的以下书面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2、近两年检测机构依法纳税证明;

3、检测机构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自评的自评材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详见附件3,检测机构根据该评价表全面自评,评价记录应详细描述扣分项的具体情况,其中基本项目、附加项目的考核期为2013年至2014年(附加项目应提交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否决项目考核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基本项目的1~12项按检测专项逐个自评,并以各检测专项1~12项的总分值除以检测专项个数为该检测机构1~12项的得分值;基本项目的13项和附加项目不分检测专项。出现否决项目的检测机构不能评级。

检测机构自评得分值=各检测专项1~12项的总分值/检测专项个数+基本项目的13项得分值+附加项目的得分值

4、检测机构2013年至2014年各检测专项业务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

(二)复核

在检测机构自评的基础上,我分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5个检测专项以下(含5个)的检测机构随机抽查3个专项,10个专项以下(含10个)的随机抽查4个专项,10个专项以上的随机抽查5个专项。专家在抽查到的检测专项范围对检测机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算得复核分。

检测机构复核分=被抽查到检测专项的基本项目中1~12项的复核总分值/被抽查到的检测专项个数+基本项目的13项复核得分值+附加项目的复核得分值。

(三)审定

1、AAA级审定。对复核分达到AAA级的检测机构,由我分会推荐给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审定。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分配给我省的建议推荐名额为5个,当复核达到AAA级检测机构的数量超过推荐名额时,按复核分高低排序推荐;当复核分值相同时,按纳税多少排序推荐。对未被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审定审定为AAA级的,由我分会审定为AA级。

2、AA级审定。对复核分达到AA级的检测机构,由我分会负责审定。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分的“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争创品牌”原则,各地AA级检测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附件5分配的数量。对复核分达到AA级但因排名靠后未被审定为AA级的,审定为A级。

3、A级审定。对复核分达到A级的检测机构,由我分会负责审定。

(四)公示

对审定为AAA级的检测机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信息网”公示;对审定为AA级和A级的检测机构,由我分会在“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提出书面异议;对AA级或A级信用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分会提出书面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本人有效合法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不符合本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五)公布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AAA级信用检测机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信息网”发布评价结果,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AA级和A级检测机构由我分会在“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发布评价结果,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      费用

检测专项在2个及以下的检测机构,收取5000元评审费,每增加1个专项增加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现场复核的食宿费用由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

四、      其它

其它事宜按建协监[2015]28号和建协监[2015]29号文执行。我分会联系人:冯豫洁,电话:0591-87529383。

附件:1、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级信用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2、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4、检测机构2013年至2014年各检测专项业务基本情况表

5、各地AA级检测机构数量分配表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检测分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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