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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4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5/5/2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4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设区市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2014年,省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和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福鼎现场会精神,组织省级试点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工作情况评估并上报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5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4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回顾并审视镇规划。一要分析各试点镇镇区人口增长与规划区面积划定是否相协调,以便进一步合理调整确定规划区面积,确定城镇发展边界,强化产城融合的规划内容,明确镇区“三边三节点”规划建设具体要求;二要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审视试点镇的山水田林等环境格局是否得到延续,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三要重新梳理挖掘试点镇传统文化内涵,查看城镇历史风貌、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地域特色文化是否得到有效传承,提升试点镇文化品位。

  二、分类推进试点镇建设。按照三个发展层面分类推进试点镇建设:一是莆田市江口镇、晋江市金井镇,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4〕261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5〕5号)要求,抓住机遇加快试点建设,增强建制镇综合承载能力,扩大示范效应;二是列入“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的12个省级试点镇,要按照城市的标准,突出在规划提升、产业发展、聚集人口、完善功能、降低城市生产生活成本、优化环境、突出特色、有序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建设,树立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示范典型;三是其他试点镇,要按照调整完善后的规划,继续配套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拉开城镇框架,加快规划内项目建设。同时,要突出推进专项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尚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试点镇,要加大督促力度,今年上半年务必建成,并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进一步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拓宽公园建设思路,利用试点镇周边农业和生态湿地资源,建设现代农业公园、生态湿地公园。

  三、进一步梳理调整近期建设项目。一是督促指导各试点镇对照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原有项目是否合理科学、是否满足实际发展需求,并进行梳理调整;二是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生成一批新项目;三是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近期3-5年项目建设清单,安排年度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增强试点镇发展的项目和产业支撑。

  四、加强试点工作督促检查。各级住建、规划部门要强化对试点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组织考核评比,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特别是对建设项目进展慢的部分试点镇,要重点督促指导,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建立试点镇项目建设情况季报制度,各试点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省级试点镇梳理调整后2015-2018年建设项目清单》(附表1)、《省级试点镇规划完善提升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省级试点镇2015年城建项目建设进度表》(附表3)。其中附表1于7月25日前由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核实汇总后一次性报送;附表2于6月25日前由各设区市规划局(规划委)核实汇总后一次性报送;附表3于3月25日、5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省厅将适时对试点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项目建设进展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省厅村镇处联系人:林莹、范衍臻;联系方式:0591-87613552;传真:0591-87547200;邮箱:fjxczb2010@126.com。

  附表:1.省级试点镇梳理调整后2015-2018年建设项目清单

     2. 省级试点镇规划完善提升情况汇总表

     3. 省级试点镇2015年城建项目建设进度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