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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5/5/27 来源: 作者: 人气:4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现对2015年我省住建系统研究开发、地方标准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范围

  本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应围绕如下重点:

  (一)宜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重点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低维护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重点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地铁工程建设、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 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减隔震技术应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应用;

  (四)BIM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包括项目投资管理、造价控制、设计、施工等;

  (五)“互联网+”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

  (六)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修复;

  (七)“多规合一”规划技术标准和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燃气管道安全。

  不符合上述重点范围的科技项目,原则上不列入计划。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类型分为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地方标准(图集),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填写相应申报书和申报信息表,报送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

  (二) 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表)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1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厅科技处。(相关表格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www.fjjs.gov.cn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地方标准的制订要符合我省的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工程实际情况等。主编单位在申请地方标准立项前,应当对申请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对省内外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二)地方标准的重要指标、关键技术应有科学试验或工程实践做支撑,并在条文说明中予以明确。

  (三)依托省标专家指导委员会,省厅成立住建领域各专业委员会,指导地方标准编制和技术把关,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设置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主编单位应组织进行论证。

  (五)地方标准评审稿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送评审专家审阅,综合性标准评审时间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六)新技术、新产品在尚不具备编制地方标准条件时,可先通过编制企业标准、技术导则、工法等方式推广应用。

  (七)各地要对历年已立项的地方标准项目进行清理,立项时间超过两年未评审的,无特殊原因省厅不再组织评审。

  (八)按照《关于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闽建科〔2014〕45号),应该进行修订但未提出修编计划的,由主编单位提出申请,一并纳入2015年度项目计划。

  (九)2015年科技示范工程按我厅有关文件申报。

  联系人:林凌翔、张富城,电话: 87520820、87613744,E-mail:1790696158@qq.com。

  附件:1.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2.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制订、修订计划申请表

     4.申报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