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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泉州市安全监督站关于修订市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挂牌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5-06-02 来源:  作者:

泉质安监〔201540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市直监管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建[2014]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7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站受监工程情况,我站决定对《关于实行市场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挂牌制度》(泉质安监[2013]84号文)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样板,引导工程项目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1. 2015年3月1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当搭设模板支架、外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等样板工程,全面推行安全施工标准化样板先行。

2. 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工程项目,将给予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公示牌”。我站将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5]3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5]31号)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抽查考核和至少3次定期抽查考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等施工阶段各至少1次)。

3. 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工程项目,我站组织的日常抽查考核或定期抽查考评,每次抽查考评达标的,将给予挂“流动红旗”表彰,并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参加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评选。考评中发现未按规定设置模板支架、外脚手架或高处作业防护等样板工程或发现存在否决项的,将给予摘除“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公示牌”,并取消参评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资格。

二、全面实施安全施工标准化考评,实行考评挂牌制度。

1. 我站日常监督实行安全监督与质量监督联动,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的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行项目监督小组抽(巡)查与股级、站级督(巡)查相结合,坚持日常抽查考核、定期抽查考评与完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 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抽查考核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闽建建[2010]7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标准(试行)》(闽建建[2012]7号)(以下简称“两个监督工作标准”)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相应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进行考核记分。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抽查考评每个工程项目每季度至少实施一次,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可考核评价项目,进行全面考核记分。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完工考评在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进行。我站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并根据考评实施细则归集相关资料后,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公示书》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上网公示5个工作日。

5.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情况,按下列情形进行加挂或摘除“流动红旗”:

1)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工程项目,将给予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公示牌”,并加挂“流动红旗”。经考评达不到创建优良项目要求或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创建优良项目要求的,将给予以摘除“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公示牌”、“流动红旗”。

2)日常抽查考评、定期抽查考评中,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考核记分累计值均为10分及以下的,给予挂“流动红旗”表彰。挂“流动红旗”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被考核记分15分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摘除“流动红旗”。

3)完工考评评定时,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考核记分累计值均为10分及以下的,给予挂“流动红旗”表彰(直至竣工验收止),并推荐参加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评选。

6.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情况,按下列情形进行加挂或摘除警示红(黄)牌:

1201531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设置模板支架、外脚手架或高处作业防护等样板工程的,将给予挂黄牌警示,直至样板工程设置到位。

2)日常抽查考评、定期抽查考评中,发现被抽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隐患的,采取责令局部停工改正(设备停止使用),并给予挂黄牌警示。挂黄牌警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局部停工,并认真组织整改,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办理摘牌申请,经我站同意后,方可摘下黄牌。

3)日常抽查考评、定期抽查考评中,发现被抽查的2个及以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均存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隐患的,采取责令全面停工改正,并给予挂红牌警示。挂红牌警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认真组织整改,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报我站复核,办理摘牌申请,经我站复核同意后,方可摘下红牌。

4)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考评、定期抽查考评中,项目责任人被考核记分累计值达40分及以上或一个月累计值达25分及以上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并给予挂黄牌警示。挂黄牌警示后,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整改,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办理摘牌申请,经我站同意后,方可摘下黄牌。

5)日常质量安全抽查考评、定期抽查考评中,项目责任人被考核记分累计值达80分及以上或一个月累计值达50分及以上的,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相关项目责任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并给予挂红牌警示。挂红牌警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相关人员应参加规定的集中培训。整改合格后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报我站复核,办理摘牌申请,经我站复核同意后,方可摘下红牌。

6)完工考评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挂红牌警示。直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摘下红牌。

7. 在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督(巡)查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被通报表彰或按JGJ59-2011考评汇总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给予挂“流动红旗”进行表彰。挂“流动红旗”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被考核记分15分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摘除“流动红旗”。

8. 在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督(巡)查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被通报批评或按JGJ59-2011考评汇总分数未达到70分或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被考核记分达25分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挂黄牌警示;未按期限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挂红牌警示。挂黄(红)牌警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报我站复核,办理摘牌申请,经我站复核同意后,方可摘下黄(红)牌。

9.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被挂红、黄牌警示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参评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资格。

10. 凡被挂黄(红)牌警示或擅自拆除黄(红)牌的工程,我站将约谈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时建议建设单位按比例扣除安全文明措施费。

11.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被挂红、黄牌后,仍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文明施工问题的,将依法依规报告市住建局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公示牌”样牌、“流动红旗”样旗、“警示黄牌”样牌、“警示红牌”样牌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562    

附件: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公示”样牌

 

“流动红旗”样旗

“警示黄牌”样牌

 

“警示红牌”样牌

友情链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中国建筑业协会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  泉州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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