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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泉州市质安监督站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5年度监督机构层级督查和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5-11 来源: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作者:

泉质安监〔201527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32号)、《2015年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泉建建[2015]20号)和《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5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泉质安监[2015]19号),为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动态监管职责,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结合“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及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要求,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定了《2015年度监督机构层级督查和指导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在工作中配合执行。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5年5月6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5年度

监督机构层级督查和指导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工程监督队伍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促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制度建设、执法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的全面提升。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闽建建[2015]7号)和省质安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实施“两个监督工作标准”指南〉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现状,紧扣工作重点、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各地落实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监督责任,做好层级考核和项目监管系统执行情况指导和评价工作,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决定开展2015年度监督机构层级指导管理工作。

二、工作安排

㈠开展对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项目层级指导工作。一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层级监督检查将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巡)查。二是以召开座谈会形式,听取各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汇报,探讨监督管理新举措、新思路,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做好监管工作交流点评工作。三是抽查有关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成效。四是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和资料,对督(巡)查项目在《福建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五是反馈层级指导总体情况及意见。六是督(巡)查项目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改正根据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㈡开展对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动态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闽建建[2015]7号),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应当经省住建厅考核认定合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对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检(监)测、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有关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即日起开展对各地监督机构和人员动态考核工作。通过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动态考核,及时对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进行分析核查,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工作实效,不断完善监督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新的跨越提升。

㈢加强中心市区(丰泽、鲤城、洛江)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督查,促进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巩固规范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工艺,确保支撑系统的安全性。二是严格按照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15]11号进行考评,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三是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强化重大危险源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监督检查。

㈣开展全市监督机构的总结交流,促进全市监督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提高监督人员学习自觉性,互相借鉴先进监管经验,落实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2014]30)和质量安全“两个监督工作标准”规定,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动态监管职责,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32号)要求,我站将分别于20156月、12月中下旬开展全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交流点评工作。交流点评内容包括: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做好配合工作,安排监督人员协助市质安站层级指导组进行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尺寸(板厚)和混凝土构件强度回弹抽测等,通知被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位。

2. 被指导的项目由市站层级指导组随机抽取,各监督机构应提供未评价或评价记分为0分的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

3. 被指导监督机构应按照市站指导组的督促记分告知单和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以及本站监管记分发现的实体和行为问题,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发出责令改正(局部停工、全面停工)通知书和记分告知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

4. 参加监管工作交流点评的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应于6101210提交书面监管工作总结,以便于会上交流。会后我站按要求将本地区上、下半年监管工作交流点评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总站。

友情链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中国建筑业协会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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