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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日期:2015-05-11 来源:  作者:
    福建省近日陆续出台降低贷款申请门槛、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等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金融办于今年3月联合就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联合出台意见,被称为“闽七条”。 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落实电视电话会议和“闽七条”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截至4月8日,全省各地均以当地政府办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根据新政,福建省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对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进行查房,也不再依据缴存职工的商业贷款记录,仅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对首次贷款及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均予以支持。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厦门市将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宁德市将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漳州市将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此外,该省还规定,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首次及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均执行基准利率,让利于广大缴存职工。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加强风险防范工作,从5月份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逐月向省政府报告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运行分析情况,通报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和个贷逾期情况,指导各地加大对贷款楼盘的监测力度,加强贷后管理,适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开展督察。(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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