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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日期:2015-04-3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地区另设有省直单位、铁路、能源集团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财务报表”的原则,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独立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以及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职责是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组织协调。联系电话:0591-87611327。

  省财政厅内设综合处,主要职责是参与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收支预决算管理。联系电话:0591-87097697。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内设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控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增量及节奏;组织、指导包括房地产信贷政策在内的货币信贷政策在全省的贯彻与实施;对全省经济金融运行形势及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全省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和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管理与操作;推动及监督管理全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业务;组织推动并监督管理及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做好货币信贷管理各项基础工作。联系电话:0591-88010975。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4年,新开户单位 8491 家, 新开户职工 59.85 万人,净增单位 6820家,净增职工 11.78 万人,缴存 359.34亿元,同比增长 12.74%。截至2014年底,全省实缴单位 77116家,实缴职工 313.03万人,缴存总额 2136.36亿元,缴存余额 970.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0.22 %、18.09 %。

  (二)提取

  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210.63亿元,与去年持平,占当年缴存额的58.62 %,比上年同期下降 7.3个百分点。截至 2014年底,提取总额1165.44 亿元,同比增长 22.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14 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88万笔 208.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74%、26.82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79.28 亿元。截至 2014 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16万笔1375.07亿元,贷款余额 855.96 亿元,同比增长 9.29 %、17.88%、17.79 %。个贷率为 88.16 %,比上年同期下降 0.2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4 年,未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还贷款本金。截至 2014 年底,全省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8.75 亿元,其中福州项目贷款4.15亿元已于2013年5月全部回收, 厦门市项目贷款尚有余额 4.6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4年,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国债金额 5.52 亿元,期末国债余额 2.48 亿元。

  (五)资金存储

  截至 2014年底,全省实际结余资金存款138.77亿元。其中,活期 20.6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9.21亿元,1年以上定期 26.7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32.21 亿元。

  (六)其他

  截至 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 88.89 %,比上年同期减少 1.02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 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412038.92万元,同比增长 25.2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含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4847.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3099.9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4089.80万元,其他收入 1.4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 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215421.83 万元,同比增长 14.71 %。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192861.93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7476.19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0579.66 万元,其他支出 4504.04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4 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96617.10 万元,同比增长 39.25%。增值收益率 2.18 %,比上年同期增加 0.3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 年,全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890.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1461.09 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0028.52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6521.32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485.04 万元。截至 2014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50618.56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28951.1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 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10963.7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092.92万元,公用经费1147.62万元,专项经费 3723.23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4 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787.4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21 ‰。当年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50618.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4.10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5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底,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根据财政部《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项目贷款余额的4%计提。当年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全省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60万元,其中厦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福州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 2014 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3.91 %和 12.74%情况。

  (二)提取业务: 2014 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66.88 万笔 210.63 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3.7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6.0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7.56 %,租赁住房占 0.02 %,其他占 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6.2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2.5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0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 1.16 %,其他占 12.5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4 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4.44%。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53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38.28%,90-144(含)㎡占 58.29 %,144㎡以上占 3.44 %;新房占 85.52%,二手房占 14.48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本省仅余厦门1个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厦门共有试点项目 2 个,贷款额度 4.6亿元,均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滨海公寓项目贷款额度2.6亿元,洋唐居住区A09地块项目贷款额度2亿元。建筑面积共51.15万㎡,可解决883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29 %。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本着方便缴存职工的原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0月13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金管函﹝2014﹞14号),对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中支付房租、支付物业费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优化调整。

  为指导各地做好个贷政策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会同财政、人行于10月23日转发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闽建金管函﹝2014﹞1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做好个贷政策调整。

  各地按照三部委、省厅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对已有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包括①缩短连续缴存时限,②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③执行首改房贷款优惠政策,④取消再次贷款时,已有贷款结清年限限制,⑤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等。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12月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内非平潭缴存地职工在平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管﹝2014﹞4号),并于12月23日组织各地在平潭举行《福建省内平潭购房异地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此项政策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5月份,为督促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建工作,规范内部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筹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涵盖内控制度、财会管理、业务规范、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函,并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于6月中旬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题汇报整改工作情况。

  8月份,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于11月初陪同住建部检查组对福州、泉州和莆田进行了重点抽查。其中泉州和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服务规范、办事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受到住建部通报表扬。

  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评试行办法》要求继续开展受托银行年度考评,各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底前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完成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委托手续费挂钩。7-8月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对各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年度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部分设区市受托银行。对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表彰先进,并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连续两年未开展或基本未开展业务以及被通报批评两次的受托银行承办机构要上报管委会建议撤销其承办资格,有力地推动了受托银行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新一轮简政放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取手续办理基本上已实现即时办理,贷款业务办理时限也大幅缩短。

  福州、泉州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实现公开事项办理时限再压缩;福州、厦门、三明、龙岩和宁德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环节;南平、莆田、龙岩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逐年冲还贷”提取业务,减轻职工还款负担;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成立,按照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管理,极大提升了服务质量;厦门、福州、省直等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厦门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版单位网上缴存登记系统和外地户籍职工离厦及离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审批业务,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贷款申请人网上直接查询贷款进程和缴存单位网上直接核定缴存基数,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网上贷款受理审批和提取的预审预约服务;福州、厦门、泉州、南平等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开通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平台渠道,公积金服务更人性化、零距离。

  附注:相关指标统计口径解释

  1.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3. 实际结余资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6.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7.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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