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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日期:2015-03-2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住建部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5年中心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部门各项工作中。各级主管部门应制定出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各级主管部门要把学法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提高各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

  (三)建立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制度。省厅将选取两到三个市、县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点对点加强法律服务和指导。各级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系统内参照推行。

  (四)继续将法制课程纳入住建行业注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通过和设区市联合,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提高本系统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执法水平;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改革衔接工作和2015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工作;编印出版《福建省建设法规政策汇编(2014卷)》。2015年是“六五”普法收关之年,各地要做好本区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住建行业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快立法进程。积极推进《福建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福建省供水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造价管理办法》等建设行业和民生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坚持科学务实立法,将行之有效的成熟管理制度纳入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行业依法管理体制,增强立法实效。

  (二)切实加强住建领域的制度建设。住建系统行业众多,各级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和管理漏洞及时梳理、修改、制订相关政策,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要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订和废除各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保持政策执行的上下统一性。

  (三)建立完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增加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规定,确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评估机制。要继续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网上公开、备案管理工作。

  三、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各地要根据上级部门统一意部署和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加快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工作。

  (二)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案卷抽查,重点对下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程序、证据、事实、法律适用进行评查,召开案例评析会,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各地要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闽建法〔2013〕51号),切实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指导,发现存在依法行政问题的,予以通报,必要时约谈主管部门领导。

  (三)重新梳理案件查处机制,进一步规范厅内部违法案件查处的立案、调查、处理、执行、落实、撤案、移交等环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也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案件查处机制。

  四、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继续梳理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对审批要件和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制定和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行网上办理;要坚决取消没有依据和不必要的材料,优化流程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二)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要下放基层管理,原则上各市、县能够办理的事项,全部委托或下放各地;事前审批事项尽可能改为事后监管;要对基层承接的工作情况加强指导,进行督查。

  五、加强复议审查力度,促进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

  (一)加大复议审查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复议审查力度,对下一级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法该撤销的撤销,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

  (二)落实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闽建法〔2014〕7号),积极主动和当地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研讨典型案例,研究拟订行业政策,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六、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科学运用信用成果。

  (一)继续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工作成果应用于招投标、资质管理等领域。在此基础上,研究推进建设领域其他主体、中介组织和个人的信用建设,力争初步建成覆盖全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制,创建公布黑名单,加强监管。

  (二)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厅推进信用体系工作,结合业务管理实践,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从业企业和人员的信用信息收集、上报和录入等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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